时光倾吐芳华,岁月如墨留香。为进一步挖掘保护石溪镇域文化,珍藏和记录悠悠岁月,更好地服务支持传统文化保护、乡村旅游发展、集镇规划建设,江岸石溪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光阴的故事·石溪记忆征集活动”,具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年9月13日-年12月31日二、征集范围
以反映地方人文历史、生产生活、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的各种老物件、老照片、老故事为主。凡是能够反映石溪历史沿革、重大事件、重大民俗活动、重要工程、老街古巷、风土人情、生产生活、奇山异水、名人轶事的各种实物、照片、日记、书画、音影像资料、文学作品等均在活动征集范围内。
三、征集内容
应征照片:(单幅、组照、黑白、彩色不限;原照片、翻拍件、电子版,清晰皆可)。
注意:照片请附上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照片中的场景或人物说明,字数限字以内),并标明持有者姓名、联系方式、所在村(居)组。
应征故事:展示内容能体现石溪年代特点。
注意:需附上简要文字说明(字数不限),并标明投稿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在村(居)组。
应征物件(不局限于以下项目):
1.古门楣、古牌匾、古门窗等。
2.石溪镇的牛儿灯、龙灯、石头号子、花鼓演唱等传统文化活动的实物记录、音影像资料等。
3.具有保存价值的建筑构件及饰品(柱基石、门墩石、磨盘等)。
4.记录石溪名人轶事的旧报纸、旧书刊等。
5.不同时期的账本、票券、日记本、奖状等老物件。
6.反映百姓衣着、饮食、居住、出行、教育、劳动和休闲等变迁的民俗用品。如:船、犁、耧、耙、锄头、风车、缝纫机、照相机、放映机、饰品、服饰等。
四、参与方式
1.捐赠方式:本着自愿原则,鼓励无偿捐赠,照片、物件原件可以送至持有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2.复制方式:具有价值,所有者不愿意出售、捐赠或借展的实物资料,经所有者同意后进行复制。工作人员对征集到的老旧照片、物件进行登记,翻拍留存后,将原物返还个人。
3.邮件方式:照片、老故事电子档可通过邮箱:meilishi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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