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报代备”政策的实施:年4月2日,在深圳市第27个税收宣传月的启动仪式上,深圳国税地税就联合宣布将率先试点全面“以报代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新模式。
因此,在年度汇算清缴中,深圳市内企业除了年49号文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以外的其他优惠事项(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以报代备”。(财税76号文规定)相关资料请企业妥善保管,待税务机关核查时再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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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予以发布,适用于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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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们应了解学习,填报新的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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