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

发布时间:2021-11-17 12:42:5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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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

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优化创新能力建设布局,本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将突出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实力和深挖科技资源潜力,着力打造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创新服务载体与重大创新平台,为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构建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1.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指南代码)

根据我市科技经济发展的需求,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校院所,跨区域、跨领域整合配置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等相关科研力量,依托国内处于领先或有优势的创新资源,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创建国家(省)实验室、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按照《江苏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年版)》要求,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成立独立法人实体,提出建设方案,与市科技局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材料。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万元。

2.重点实验室建设

(1)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代码)

聚焦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突出前沿科学和交叉领域,开展原始创新研究,依托在徐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科教单位,布局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优先支持引进海外一流创新团队申请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单位应为我市科教单位,拥有该领域核心技术基础、高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研发场所独立集中,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研究目标明确,建设期内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万元;新建实验室的固定人员须与现有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人员不重复。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

实施方式:由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每家单位推荐不超过1项。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拨经费资助。

(2)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代码3)

以增强行业骨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在工程机械与智能装备、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引导骨干企业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完善研发体系,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性目标产品研发,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优先支持省、市“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的企业重点实验室。

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企业应为所申报领域的行业龙头骨干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近三年企业研发机构主导(或参与)的市级以上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在2亿元以上并有盈利,RD占比不低于3%;研发场所独立集中,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研究目标明确,建设期内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万元;综合研发能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创新成果突出的申报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项目实施周期为二年,已建成市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不重复建设。

实施方式: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立项。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建设期间不安排市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万元的经费后补助。

3.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指南代码4)

支持和鼓励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创新成果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企业自身创新能力、技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相关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激发区域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列入省、市“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培育库及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优秀”等次的企业申报。

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企业应为年、年均列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且逐年提升,年、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不低于2.6%、2.7%(相关数据以申报企业年、年12月份填报《财务状况表(工业)》表号:B为依据);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企业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实施方式: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活动开展等情况,分档次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1)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指南代码5)

重点聚焦我市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成果转化和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增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和条件:地方政府、人才团队与第三方(高校、企业、创投资本)签订共建协议;须为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运行公司且带有“研究院”字样;人才团队货币化出资到账额不低于与总注册资本的15%,总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共建协议中的企业方,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才团队实缴额,或实缴占认缴比例不低于人才团队的相应比例;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具有高水平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拥有独立的研发场地及实验仪器。

实施方式:备案申请全年受理,分三批集中组织备案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第一批6月7日;第二批8月31日;第三批10月29日。由符合条件的在建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对通过市级备案的,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运行补助。

(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指南代码6)

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市场需求的有机衔接,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院、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根据上一年度技术开发、企业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团队建设等情况给予奖补。

申报主体和条件:申请单位为年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重点服务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相关材料及数据须由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技术交易额已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方式:已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填报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根据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人才团队情况、投入和基础条件情况、科研产出情况、财务情况、运营主体发展及衍生孵化企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不超过万元的奖励,本年度拟奖补新型研发机构数不超过9家。

5.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指南代码7)

重点支持市场化运行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集聚资源、创新模式,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能力。依据其服务能力和绩效,择优给予一次性后补助。优先支持开展技术研发、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取得国家(国际)门槛性服务资质;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万元,近三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年服务对象30家以上,须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在引进人才、集聚资源、升级资质、创新模式、创制标准等方面成效显著。

实施方式:由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每个地区推荐不超过2项。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5项。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市拨经费资助。

二、组织方式和申报要求

1.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实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推荐(盖单位公章)。各县(市)项目采取市县联合创新项目形式予以支持,申报项目由县(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根据评审情况合理确定立项数(不占用市级财政支持项目立项名额),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全额承担。

2.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奖补项目不受此限制)。

3.同一单位限报一个项目(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奖补项目不受此限制),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6.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三、其他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   

;联系人:仲超韩传武

项目受理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服务部    

;联系人:仲超李丹丹

项目市科技局科研条件处

联系人:喻明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

蒋谷硕(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

王策(重点实验室建设、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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