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于聊城日报年4月27日A6版)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路子强通讯员于得华
“十四五”规划提出“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目标。目前,我市存在传统产业占比过高、企业创新力不足的短板,迫切需要从搭建创新平台入手,加速新旧动能转换,驱动传统产业“存量变革”。4月1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分4大部分,共21条,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制度和资金保障。
亮点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每年安排不低于万元研发资金推动科技创新
《若干措施》指出,围绕九大产业和十大制造业领域重大技术需求,我市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开展行业技术难题攻关和技术引进,实施一批共性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年安排不低于万元市级重点研发资金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结构优化升级。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省计划项目推荐和市计划项目立项上给予优先支持,促进研发活动有效覆盖。对被认定为省级平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平台的给予万元—次性奖励。 开辟绿色通道,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总投资超过万元,其中企业投资超过万元的,直接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经省科技厅备案并评价为优秀的,在省财政给予最高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1配套支持;对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重大创新基地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省财政给予最高万元奖励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多0万元奖励支持。
亮点二: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企业开展研发最高可获补贴万元
加大财政引导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开展研发活动,按照上年度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建有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较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适当增加奖补比例;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万元。市属国有企业当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企业本年度利润。 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比重,综合运用直接投入、政策引导等手段,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万元的,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鼓励支持建设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兑付补助和奖励政策。推动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共用共享,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面向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对开展创新服务综合绩效突出的,在省补创新券服务合同额10%—30%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1配套补助,主要用于奖励提供服务的人员及团队。 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3年内至少建设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引导、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在省外、市外高端人才聚集的发达地区建立以科技孵化器为主的人才飞地,探索“科技研发在外地,成果转化在聊城”的新型研发模式。 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离岸创新中心等机构和平台,打造国际化业务的服务支撑中心、高科技项目的海外预孵化基地、海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引进的前哨站、国际资本投资合作的枢纽。
亮点三: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突破“卡脖子”技术的,直接推荐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整合科技、人社、团委等部门创新创业赛事,打造综合性大赛平台,举办聊城市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建立以赛选才、以赛引才模式,吸引优质人才和项目落地转化,为申报省级创业大赛培育预备队。对在我市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或者贡献突出、取得重大“卡脖子”技术突破的人才,直接推荐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灵活引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人才和团队。改革人才评价体系,将承担企业科研任务、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应用绩效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督导并帮助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纳入人才服务范畴,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优惠政策。 完善市属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将去行政化改革、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产业企业、创办孵化企业数量、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收益、社会服务等作为重点实行绩效考核。 建立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机关和部门定期沟通对接制度,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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