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年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1-11-21 11:56: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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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泰州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年5月27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年度泰州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对我市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六大产业链创新资源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

支持项目和实施方式

01

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依托我市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申报基本条件

①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万元,其中种养类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万元;

②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不少于10人的科研团队;

③大中型工业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④研发场所、设备能基本满足研发需求;

⑤拥有自主取得知识产权。

实施方式

各市(区)均可申报。采用限额推荐申报制,推荐名额主要参考各市(区)年度净增高企数。靖江市不超过10项、泰兴市不超过15项、兴化市不超过15项、海陵区不超过8项、高港区不超过8项、医药高新区不超过8项、姜堰区不超过15项,农业开发区不超过1项,合计不超过80项。

2

企业重点实验室

依托我市大中型工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坚持在学科前沿探索,在关系全市产业发展的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上有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

申报条件

①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1-2人及不少于20人的科研团队;

②依托单位应拥有自主研发获得的核心发明专利,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有专项经费支持项目;

③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不低于2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④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科研任务和对外开放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⑤研发场地相对集中(最好有独立的研发用房),仪器设备较齐全,能满足研发需求,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实施方式

各市(区)限报不超过2项。

3

院士工作站

依托我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引进"两院"院士及高端人才团队,围绕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的创新发展,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共建、创新人才培养等。

申报条件

①已与院士(团队)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签约双方研究领域与主营业务应基本一致;

②院士在泰州市内无已建省、市级院士工作站;

③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研发项目;

④企业至少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之一;

⑤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⑥提供院士工作站必要的办公场所。

实施方式

各市(区)均可申报。

4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相关领域平台建设应结合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需求,围绕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化工及新材料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六条重点产业链生产性企业发展需求,具有相对明确的服务地理区域和服务对象,有专门的运行管理机构和服务专职团队,有较稳定的服务收入,建立了市场化运行机制。支持市内有第三方资质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总投资不少于万元。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涵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已有其他政策支持,无需申报。

实施方式

各市(区)均可申报,需先行会商。

有关事项

02

1.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撒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泰科规〔〕1号)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加强申报单位运行质态审查,杜绝推荐不良质态企业,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较重及以上社会失信的不予推荐。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泰科党〔〕1号)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4.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负责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5.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6.申报项目经网上推荐审核后,需在线打印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统一按照封面、项目信息表(无信息表的不需要)、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的盖章纸质版上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市科技局室)。

7.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年3月25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年5月27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年6月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泰州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信息表

2.泰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3.泰州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4.泰州市院士工作站申报书

5.泰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6.年××市(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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